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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644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  


被      告  竣吉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王聖閔  

被      告  王堃仁  

            王崇安  

            王金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億5719萬7,326元。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35萬0,44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因財產權而起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起訴必備之程式。次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同法第519條參照。 
二、本件原告前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向本院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115年度司促字第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之規定,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又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其新臺幣(下同)1億5533萬元,及如附表一所示利息、違約金,經計算至原告起訴前一日即114年12月25日止為1億5719萬7,326元(計算式詳參附表二),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以此核定之,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5萬0,940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135萬0,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主文所示期間內補繳上述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佩萱
附表一:(日期均為民國、金額均為新臺幣,以下附表均同)
編號
債權本金
利息起訖期間
週年利率
違約金計算方式
1
32,000,000元
自114年10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
6%
自114年11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2
12,333,000元
自114年10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6.25%
自114年11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3
14,800,000元
自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4
7,400,000元
自114年10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5
7,400,000元
自114年10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6
7,400,000元
自114年10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7
7,400,000元
自114年10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8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9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0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1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2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3
11,100,000元
自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4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5
3,774,000元
自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6
7,326,000元
自114年10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7
9,866,000元
自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8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合計
155,330,000元




附表二:
項次
請求金額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迄期間(至原告起訴前一日)
計算基數
週年
利率
給付總額
1
3,200萬元
1
利息
3,200萬元
114年10月27日至114年12月25日
(60/365)
6%
31萬5,616.44元
2
違約金
3,200萬元
114年11月28日至
114年12月25日
(28/365)
0.6%
1萬4,728.77元
小計
33萬345.21元
2
1,233萬3,000元
1
利息
1,233萬3,000元
114年10月9日至114年12月25日
(78/365)
6.25%
16萬4,721.58元
2
違約金
1,233萬3,000元
114年11月10日至114年12月25日
(46/365)
0.625%
9,714.35元
小計
17萬4,435.93元
3
1,480萬元
1
利息
1,480萬元
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25日
(62/365)
6.25%
15萬7,123.29元
2
違約金
1,480萬元
114年11月26日至114年12月25日
(30/365)
0.625%
7,602.74元
小計
16萬4,726.03元
4
740萬元
1
利息
740萬元
114年10月20日至114年12月25日
(67/365)
6.25%
8萬4,897.26元
2
違約金
740萬元
114年11月21日至114年12月25日
(35/365)
0.625%
4,434.93元
小計
8萬9,332.19元
5
740萬元
1
利息
740萬元
114年10月12日至114年12月25日
(75/365)
6.25%
9萬5,034.25元
2
違約金
740萬元
114年11月13日至114年12月25日
(43/365)
0.625%
5,448.63元
小計
10萬482.88元
6
740萬元
1
利息
740萬元
114年10月30日至114年12月25日
(57/365)
6.25%
7萬2,226.03元
2
違約金
740萬元
114年12月1日至114年12月25日
(25/365)
0.625%
3,167.81元
小計
7萬5,393.84元
7
740萬元
1
利息
740萬元
114年10月12日至114年12月25日
(75/365)
6.25%
9萬5,034.25元
2
違約金
740萬元
114年11月13日至114年12月25日
(43/365)
0.625%
5,448.63元
小計
10萬482.88元
8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11日至
114年12月25日
(76/365)
6.25%
6萬4,196.58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12日至114年12月25日
(44/365)
0.625%
3,716.64元
小計
6萬7,913.22元
9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15日至114年12月25日
(72/365)
6.25%
6萬817.81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16日至114年12月25日
(40/365)
0.625%
3,378.77元
小計
6萬4,196.58元
10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10日至114年12月25日
(77/365)
6.25%
6萬5,041.27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11日至
114年12月25日
(45/365)
0.625%
3,801.11元
小計
6萬8,842.38元
11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8日至114年12月25日
(79/365)
6.25%
6萬6,730.65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9日至114年12月25日
(47/365)
0.625%
3,970.05元
小計
7萬700.7元
12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10日至114年12月25日
(77/365)
6.25%
6萬5,041.27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11日至114年12月25日
(45/365)
0.625%
3,801.11元
小計
6萬8,842.38元
13
1,110萬元
1
利息
1,110萬元
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25日
(62/365)
6.25%
11萬7,842.47元
2
違約金
1,110萬元
114年11月26日至114年12月25日
(30/365)
0.625%
5,702.05元
小計
12萬3,544.52元
14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19日至114年12月25日
(68/365)
6.25%
5萬7,439.04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20日至114年12月25日
(36/365)
0.625%
3,040.89元
小計
6萬479.93元
15
377萬4,000元
1
利息
377萬4,000元
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25日
(62/365)
6.25%
4萬66.44元
2
違約金
377萬4,000元
114年11月26日至114年12月25日
(30/365)
0.625%
1,938.7元
小計
4萬2,005.14元
16
732萬6,000元
1
利息
732萬6,000元
114年10月7日至114年12月25日
(80/365)
6.25%
10萬356.16元
2
違約金
732萬6,000元
114年11月8日至114年12月25日
(48/365)
0.625%
6,021.37元
小計
10萬6,377.53元
17
986萬6,000元
1
利息
986萬6,000元
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25日
(62/365)
6.25%
10萬4,741.78元
2
違約金
986萬6,000元
114年11月26日至114年12月25日
(30/365)
0.625%
5,068.15元
小計
10萬9,809.93元
18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31日至114年12月25日
(56/365)
6.25%
4萬7,302.74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2月1日至114年12月25日
(25/365)
0.625%
2,111.73元
小計
4萬9,414.47元
合計(元以下四捨五入)
1億5,719萬7,3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