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822號
原 告 茂豐展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衍樑
訴訟代理人 張家豪 律師
複代理人 林保祿
被 告 瑞昌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駿騰
訴訟代理人 蘇文俊 律師
複代理人 賴承恩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兩造於言詞辯論後成立訴訟上和解,應再開言詞辯論,俾便原告聲請退還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