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3262號
原 告 勝傑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勝程
訴訟代理人 葉耀中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政錩間返還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1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怡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