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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3579號
原 告 王惠珠
上列原告與被告興銓資訊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葉家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