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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小字第3036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蘇偉譽
沈凱榮
被 告 張淮恩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
撤回
起訴,被告則視為同意,應再開言詞辯論,
俾便
原告聲請退還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葉家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