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小字第3036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蘇偉譽
            沈凱榮
被      告  張淮恩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起訴,被告則視為同意,應再開言詞辯論,俾便原告聲請退還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葉家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