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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中小字第1282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訴訟代理人  吳俞穎  

被      告  陳建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0,098元,及其中新臺幣78,798元自民國115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4.99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80,098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甘眞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蕭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