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1448號
原 告 王柔雅
上列原告與被告時代精銳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間消費糾紛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095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忠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菘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