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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3 月24日,以暱稱「張璇璇」透過SAYHI交友軟體與宙○○認識後,以LINE暱稱「張」向宙○○佯稱:可於「嘉寶祿基金投資平台」投資獲利,需先匯入投資款項云云,致宙○○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宙○○於110 年5 月26日11時2 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將26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宙○○於警詢之指述(偵一卷第35至39頁)。 ②轉帳交易紀錄(偵一卷第51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一卷第67至68頁)。 ④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一卷第79、86頁)。 ⑤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一卷第31頁)。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3 月15日,透過交友軟體與地○○認識後,以LINE暱稱「Max潘博」向地○○佯稱:網路賭場「澳門威尼斯人」網站存在系統漏洞,可藉由漏洞操作獲利,需先匯入投資款項云云,致地○○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地○○於110 年5 月26日11時41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10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地○○於警詢之指述(偵二卷第41至44頁)。 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二卷第61、75頁)。 ③第一銀行匯款申請書影本(偵二卷第99頁)。 ④LINE個人資料頁面擷圖(偵二卷第105至107頁)。 ⑤通話紀錄擷圖(偵二卷第109至111頁)。 ⑥「澳門威尼斯人」網頁資料擷圖(偵二卷第119頁)。 ⑦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二卷第131頁)。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5 月間某日,以暱稱「劉國慶」透過臉書與天○○認識後,以LINE暱稱「慶」向天○○佯稱:可於「澳門新葡京」投資網站進行投資獲利,需先匯入投資款項云云,致天○○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天○○於110 年5 月27日10時22分許至同日14時9分許止,以網路轉帳方式,分別將50,000元、50,000元、5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天○○於警詢之指述(偵三卷第15至17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三卷第31至32頁)。 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大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三卷第35至37頁)。 ④對話紀錄擷圖(偵三卷第93至135頁)。 ⑤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大灣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三卷第143頁)。 ⑥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三卷第27至28頁)。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4 月27日,透過SWEETRING交友軟體與A○○認識後,以LINE暱稱「心中所想」向A○○佯稱:可於「九洲國際」投資網站進行投資獲利,需先匯入投資款項云云,致A○○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A○○於110 年5 月25日12時4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20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A○○於警詢之指述(偵四卷第61至70頁)。 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偵四卷第83至87頁)。 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沙崙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四卷第91至95頁)。 ④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四卷第133頁)。 ⑤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四卷第197頁)。 ⑥王儷蓉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四卷第121頁)。 |
| | | A○○於110 年5 月27日13時34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10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A○○於110 年6 月8 日10時50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75,000元匯至王儷蓉申辦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5 月中旬某日,以LINE暱稱「航」向辰○○佯稱:可於「蘭頓基金」網站進行交易投資,需先匯入投資款項云云,致辰○○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辰○○於110 年5 月26日9 時56分許,以網路轉帳方式,將5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辰○○於警詢之指述(偵五卷第21至23頁)。 ②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二溪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五卷第34至35頁)。 ③轉帳交易紀錄(偵五卷第37頁)。 ④投資網站頁面擷圖(偵五卷第41頁)。 ⑤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五卷第42頁)。 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二溪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五卷第44、56頁)。 ⑦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五卷第27頁)。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5 月10日,以暱稱「林志東」透過臉書軟體與亥○○認識後,以LINE向亥○○佯稱:其於「澳門旅遊娛樂公司」簽注之彩金中獎,需先匯入保證金及稅金云云,致亥○○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亥○○於110 年5 月25日11時47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345,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亥○○於警詢之指述(偵六卷第39至42頁)。 ②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下公館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六卷第43、51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六卷第49頁)。 ④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偵六卷第55頁)。 ⑤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六卷第57至60頁)。 ⑥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六卷第66頁)。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5 月6 日,以暱稱「周先生」透過抖音與戌○○認識後,以LINE暱稱「往後餘生」向戌○○佯稱:其於「金沙集團」簽注之大樂透中獎,需先匯入稅金及保險費云云,致戌○○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戌○○於110 年5 月25日10時5 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30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戌○○於警詢之指述(偵七卷第21至27頁)。 ②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七卷第47至49頁)。 ③網路交友資料(偵七卷第53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七卷第55至56頁)。 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七卷第57至63頁)。 ⑥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七卷第73頁)。 ⑦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七卷第87頁)。 |
| | | 戌○○於110 年5 月26日12時7 分許,以現金存款方式,將393,0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5 月6 日前某時,以暱稱「黃德伟」透過臉書與F○○認識後,以LINE向F○○佯稱:其為香港高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高級主管,可投資外匯期貨以獲利,需先匯入投資款項云云,致F○○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F○○於110 年5 月25日9 時56分許及同日11時29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及臨櫃匯款方式,分別將35,000元、35,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被害人F○○於警詢之指述(偵八卷第9至11頁)。 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八卷第33、43頁)。 ③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影本(偵八卷第63頁)。 ④轉帳交易紀錄翻拍照片(偵八卷第68頁)。 ⑤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偵八卷第69至72頁)。 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八卷第73至75頁)。 ⑦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八卷第27至28頁)。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5 月7 日,以LINE暱稱「劉國華」向庚○○佯稱:可於「澳門新葡京」投資網站進行投資獲利,需先匯入投資款項云云,致庚○○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庚○○於110 年5 月25日10時26分許及同日10時34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分別將30,000元、26,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庚○○於警詢之指述(偵九卷第49至53頁)。 ②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九卷第71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九卷第73頁)。 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九卷第75、79頁)。 ⑤轉帳交易紀錄(偵九卷第89至91頁)。 ⑥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九卷第235至236頁)。 ⑦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九卷第253頁)。 |
| | | 庚○○於110 年5 月27日12時49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將2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5 月12日14時許,以暱稱「王立平」透過臉書與戊○○認識後,以LINE向戊○○佯稱:可投資香港公益彩券捐款活動獲利,需先匯入投資款項云云,致戊○○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戊○○於110 年5 月25日12時4 分許,以現金存款方式,將12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戊○○於警詢之指述(偵九卷第55至59頁)。 ②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九卷第105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九卷第107至108頁)。 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九卷第113至115頁)。 ⑤永豐銀行交易指示單(偵九卷第127頁)。 ⑥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偵九卷第133至149頁)。 ⑦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九卷第236頁)。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5 月7 日22時許,透過IPAIRS交友軟體與未○○認識後,以LINE暱稱「張智強」向未○○佯稱:可於「威尼斯人娛樂城」博奕網站下注獲利,需先匯入儲值款項云云,致未○○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未○○於110 年5 月26日10 時33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87,0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未○○於警詢之指述(偵九卷第61至64頁)。 ②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魚池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九卷第151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九卷第153至154頁)。 ④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魚池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九卷第155頁)。 ⑤魚池鄉農會匯款申請書影本(偵九卷第165頁)。 ⑥對話紀錄擷圖(偵九卷第171至175頁)。 ⑦「澳門威尼斯人」網頁資料擷圖(偵九卷第177至189頁)。 ⑧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九卷第251頁)。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2 月間某日,以LINE暱稱「ERIC」向壬○○佯稱:可代為投資香港彩票獲利,需先匯入投資款項云云,致壬○○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壬○○於110 年5 月26日9 時53分許,以現金存款方式,將58,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壬○○於警詢之指述(偵九卷第65至66頁)。 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仁愛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九卷第191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九卷第193至194頁)。 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仁愛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九卷第197頁)。 ⑤永豐銀行存款憑證(偵九卷第201頁)。 ⑥LINE對話紀錄、網頁資料畫面擷圖(偵九卷第203頁)。 ⑦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九卷第238頁)。 |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5 月27日,以投資軟體「CWGMarkets」客服人員向黃○○佯稱:操作應用程式,需先匯入投資款項云云,致黃○○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黃○○於110 年5 月27日10時10分分許及同日10時11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分別將50,000元、5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黃○○於警詢之指述(偵九卷第67至70頁)。 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九卷第205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九卷第207至208頁)。 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九卷第209頁)。 ⑤對話紀錄擷圖(偵九卷第221至223頁)。 ⑥轉帳交易紀錄(偵九卷第223至224頁)。 ⑦交易軟體頁面擷圖(偵九卷第222頁)。 ⑧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九卷第253頁)。 |
14 (111年度偵字第8629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3 月12日13時40分許,以暱稱「林曉剛」透過臉書與G○○認識後,以LINE向G○○佯稱:可於「英皇娛樂」網站投資獲利,需先匯入投資款項云云,致G○○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G○○於110 年5 月25日9 時46分許,以ATM 轉帳方式,將3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G○○於警詢之指述(偵十卷第53至54頁)。 ②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偵十卷第57頁)。 ③G○○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影本(偵十卷第63至67頁)。 ④對話紀錄擷圖(偵十卷第69至83頁)。 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沙崙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偵十卷第85至87頁)。 ⑥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十卷第89至91頁)。 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沙崙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十卷第109至111、117至119頁)。 ⑧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十卷第25頁)。 ⑨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十卷第41頁)。 |
| | | G○○於110 年5 月27日10時25分許,以ATM 轉帳方式,將3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15 (111年度偵字第5117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4 月中旬某日,以LINE暱稱「張浩」向玄○○佯稱:欲領取所中香港彩票之金額,需先支付匯費云云,致玄○○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玄○○於110 年5 月25日12時37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18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玄○○於警詢之指述(警卷第1至2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卷第3至4頁)。 ③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警卷第11頁)。 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桂陽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卷第18頁)。 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桂陽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卷第21至22頁)。 ⑥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警卷第38頁)。 |
16 (111年度偵字第5117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5 月21日,透過CHERS交友軟體與B○○認識後,以LINE暱稱「楊恩雅」向B○○佯稱:可於「永利MACAU」博奕網站下注獲利,需先匯入儲值款項云云,致B○○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B○○於110 年5 月26日9 時38分許,以網路轉帳方式,將3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B○○於警詢之指述(偵十一卷第15至21頁)。 ②B○○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交易明細(偵十一卷第34頁)。 ③對話紀錄擷圖(偵十一卷第39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十一卷第53至54頁)。 ⑤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彰化分局花壇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十一卷第55、59頁)。 ⑥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十一卷第49頁)。 |
17 (111年度偵字第5117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4 月11日,以暱稱「目标」透過微信與甲○○認識後,向甲○○佯稱:可利用「新葡京」博奕網站程式漏洞,下注投資獲利,需先匯入儲值款項云云,致甲○○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甲○○於110 年5 月25日11時59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65,3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甲○○於警詢之指述(偵十三卷第149至152頁)。 ②渣打銀行匯款交易明細(偵十三卷第161頁)。 ③網路交友資料(偵十三卷第169頁)。 ④對話紀錄擷圖(偵十三卷第171至187頁)。 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十三卷第193至195頁)。 ⑥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十三卷第205至206頁)。 ⑦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偵十三卷第207至209頁)。 ⑧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十三卷第99頁)。 |
18 (111年度偵字第5117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3 月間某日,以暱稱「吳俊凱」透過臉書與辛○○認識後,以LINE向辛○○佯稱:辛○○所投資之「永利彩金公司」有中獎紅利,需先匯入稅金及保證金云云,致辛○○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辛○○於110 年5 月26日12時5 分許,以現金存款方式,將20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辛○○於警詢之指述(偵十四卷第41至45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十四卷第47至48頁)。 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北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十四卷第55至56頁)。 ④台北富邦銀行存入存根影本(偵十四卷第58頁)。 ⑤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偵十四卷第60至64頁)。 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北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十四卷第66頁)。 ⑦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十四卷第35頁)。 |
19 (111年度偵字第5117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 年3 月12日,以暱稱「呂萬良」透過臉書與E○○認識後,以LINE暱稱「唯一」向E○○佯稱:可投資香港嘉里建設公司之房地產獲利,需先匯入資金云云;復由詐騙集團其一成員假冒香港金管局人員撥打電話向E○○佯稱:需支付保險費方能領取獲利款項云云,致辛○○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 | E○○於110 年5 月26日14時34分許,以ATM 轉帳方式,將358,5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E○○於警詢之指述(偵十二卷第113至119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十二卷第123至124頁)。 ③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偵十二卷第131頁)。 ④網路交友資料(偵十二卷第139至141頁)。 ⑤嘉里建設房地產有限公司訂購合同(偵十二卷第143頁)。 ⑥對話紀錄擷圖(偵十二卷第145至263頁)。 ⑦丙○○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偵十二卷第84頁)。 |
20 (111年度偵字第18398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騙集團其一成員於110年3月間在臉書交友,並以LINE通訊軟體暱稱「振偉」與午○○聊天,自稱係港澳娛樂旅遊公司主管,可操作香港運彩賺錢,並傳送網址連結,午○○點閱連結隨即中獎300萬元,對方佯稱需繳交各種費用云云,致午○○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午○○於110年5月26日10時31分許,在臺北市文山區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文山分行,臨櫃轉帳60萬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午○○於警詢之指訴(偵二十卷第33至36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二十卷第45至46頁)。 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木柵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二十卷第49至57頁)。 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存款憑證影本(偵二十卷第59至61頁)。 ⑤午○○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偵二十卷第63頁)。 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木柵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二十卷第89至90頁)。 ⑦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行110年9月6日北富銀台中字第1101000071號函檢送丙○○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偵二十卷第69至73頁)。 |
21 (111年度偵字第4219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欺集團其一成員於110年5月2日某時許,使用LINE向告訴人卯○○謊稱已中香港六合彩,須匯保證金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開帳戶。
| 卯○○於110年5月26日9時許,在高雄市前金區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前金分行,臨櫃匯款66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卯○○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111偵4219號卷一第361至370頁)。 ②告訴人卯○○提供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LINE對話截圖、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摺封面及内頁影本各1份(111偵4219號卷一第379至384頁)。 |
22 (111年度偵字第4219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欺集圓其一成員於110年3月24日某時許,使用LINE向告訴人巳○○謊稱可投資以賺取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10年5月底某許欲以現金存30萬元至永豐銀行帳戶,幸經攔阻而未遂。 | 巳○○於110年5月底某時,欲在臺北郵局,臨櫃匯款30萬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幸經攔阻而未遂。 | ①告訴人巳○○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111偵13461號卷第59至70頁)。 ②告訴人巳○○提供之LINE對話截圖1份(111偵13461號卷第77至99頁)。 |
23 (111年度偵字第4219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欺集圓其一成員於110年4月6日某時許,使用臉書向告訴人癸○○謊稱有賺錢機會,須依指示匯款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開帳戶。 | 癸○○於110年5月27日上午9時40分許,在臺中市神岡區神岡圳堵郵局,臨櫃匯款30萬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癸○○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111偵18995號卷第41至43頁)。 ②告訴人癸○○提供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及臉書對話截圖各1份(111偵18995號卷第57頁、第60至62頁)。 ③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111偵18995號卷第48頁)。 |
24 (111年度偵字第4219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欺集團其一成員於110年4月間某時許,使用臉書帳號暱稱「吳杰」與告訴人丑○○加為好友並聊天,而向之訛稱:可投資理財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開帳戶。 | 丑○○於110年5月25日1上午11時23分許,在彰化縣彰化市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彰化分行,臨櫃匯款120萬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丑○○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111偵21222號卷第159至160頁、第197頁)。 ②告訴人丑○○提供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摺封面及内頁影本各1份(111偵21222號卷第165至179頁)。 |
25 (111年度偵字第4219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欺集團其一成員於110年5月24日某時許,使用LINE向告訴人申○○謊稱有赚錢機會,須依指示匯款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開帳戶 | 申○○於110年5月26日中午12時24分許,在高雄市新興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民族分行,臨櫃匯款6萬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申○○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111偵24057號卷第91至93頁)。 ②告訴人申○○提供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款單及LINE對話截圖各1份(111偵24057號卷第103頁、第106至114頁)。 |
26 (111年度偵字第4219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欺集團其一成員於110年4月20日某時許,使用LINE向告訴人己○○謊稱有賺錢機會,須依指示匯款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以其「許建興」之名義匯款至右開帳戶。 | 己○○於110年5月26日中午12時6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9萬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己○○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111偵25941號卷第29至32頁)。 ②告訴人己○○提供之LINE對話截圖3份及郵寄往來紀錄1份(111偵25941號卷第48至70頁、)。 ③丙○○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111偵25941號卷第25頁)。 |
27 (111年度偵字第28922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欺集團其一成員於110年4月22日某時許,透過網路交友結識告訴人乙○○,並使用LINE向告訴人謊稱可投資香港房地產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開帳戶。 | 乙○○於110年5月25日上午11時24分許,在臺中市西屯區臺中福安郵局,臨櫃匯款15萬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乙○○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111偵17448號卷第79至81頁、第123頁)。 ②告訴人乙○○提供之LINE對話截圖及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各1份(111偵17448號卷第127至135頁、第121頁)。 |
28 (111年度偵字第28922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欺集團其一成員於109年間,以暱稱「黃世杰」透過網路與告訴人宇○○認識後,向其介紹投資金沙娛樂博弈網站,接續由Line暱稱「陳毅」之詐騙集團成員向其佯稱必須匯款始能出金提現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開帳戶。 | 溫玉蓮於110年5月26日上午9時58分許,在桃園市楊梅區彰化銀行楊梅分行,臨櫃匯款1168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溫玉蓮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111偵19128號卷第371至373頁、第391頁)。 ②告訴人溫玉蓮提供之LINE對話截圖及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各1份(111偵19128號卷第401至412頁、第397頁)。 |
29 (111年度偵字第30653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欺集團其一成員於110年5月10日,在交友軟體「Lemo」上以暱稱「溫文爾雅」帳號及在Line上以暱稱「陳先森」帳號,向告訴人寅○○佯稱,可依其指示操作線上博奕獲利云云,致告訴人因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開帳戶。 | 寅○○於110年5月26日14時19分、14時20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將50000、5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寅○○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中市警五分偵字第1100026170號卷第277至282頁、第293至317頁)。 ②告訴人寅○○提供之LINE對話截圖及被告丙○○之永豐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中市警五分偵字第1100026170號卷第283至291頁、第617至625頁)。 |
30 (111年度偵字第26419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欺集團成員自110年4月中旬,在交友軟體「探探」以暱稱「羅欣」,向告訴人D○○佯稱:可於投資平台投資彩票云云,致告訴人因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開帳戶。 | D○○於110年5月26日10時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將50000元匯至丙○○申辦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D○○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111年度偵字第30651號卷第97至99頁、第164頁)。 ②告訴人D○○提供之對話截圖及第一銀行存摺內頁交易明細各1份(111年度偵字第30651號卷第107至109頁、第113至119頁)。 |
31 (111年度偵字第26419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騙集團成員「趙怡琳」於110牟5月21日以通訊軟體LINE向子○○佯稱,可加入「台灣亞馬遜網路服務有限公司」購物平臺,替顧客購貨後賺取差價,致告訴人子○○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開帳戶。 | 子○○於110年5月25日10時29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89000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子○○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111年度偵字第26419號卷第87至97頁、第121至127頁)。 ②告訴人子○○提供之LINE對話截圖及被告丙○○之永豐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1年度偵字第26419號卷第99至101頁)。 |
32 (111年度偵字第38345等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間以暱稱「張浩」之LINE帳號向告訴人丁○○佯稱:其為澳門公司之主管,有内線消息知悉頭獎號碼,若下注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開帳戶。 | 丁○○於110年5月26日10時22分許,以臨櫃匯款方式,將20萬元匯至丙○○申辦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①告訴人丁○○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紀錄(111年度偵字第38345號卷第169至177頁、第203頁)。 ②告訴人丁○○提供之LINE對話截圖、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及被告丙○○之永豐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1年度偵字第38345號卷第275至277頁、第181頁、第147至150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