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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上字第55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誠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繼誠
訴訟代理人 陳奕勳律師
王邦安律師
賴英姿律師
陳守煌律師
吳語蓁律師
王仁貴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柏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慶雄
訴訟代理人 張菀萱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莉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皓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