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59號
上 訴 人 萊特建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阮碧水
訴訟代理人 林世民律師
參 加 人 築欣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修博
訴訟代理人 王素娟
被 上訴 人 英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英瑞
訴訟代理人 蘇士恒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瀚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兩造有達成和解之望,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郭玄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