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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上字第65號
上 訴 人 羅孟玉
居臺中市○里區○○街00號 羅惠萍 住同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學能律師
凃奕如律師
羅閎逸律師
複 代理 人 馬偉桓律師
被 上訴 人 碁牧營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正宇
訴訟代理人 陳建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