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79號
上 訴 人 祭祀公業邱傳萬
法定代理人 邱夏坤
訴訟代理人 張家榛律師
陳怡君律師
簡敬軒律師
黃英傑律師
被 上訴 人 邱太成
邱太欽
邱太三
李侑儒(兼李聯吉之承受訴訟人)
邱太哲(即邱贊坤之承受訴訟人)
邱雅津(即邱贊坤之承受訴訟人) 住○○區○○路○段000號00樓
邱太仁(即邱贊坤之承受訴訟人)
周止女
邱太任
邱雅芬
趙邱品
邱信
邱香
邱內珠
劉政林
劉政宏
劉玲玲
蔡漢卿
蔡素惠
劉張雪嬌
劉睿晨
劉政仁 同住上
劉羿婷
劉雪昭
劉許美芳
劉宥緯
劉慧玲
劉鎧瑜
劉鎧銓
劉芳嫺
劉松茂
劉松齡
劉松濤
鄭彩絹(兼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鄭明慧(兼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鄭銀河(兼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鄭銀煇(兼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鄭瓊珚(兼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鄭銀波(兼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鄭銀標(兼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鄭瑋萱
鄭連章(兼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鄭雅文
鄭秉睿
法定代理人 高秋雯
被 上訴 人 張一天(即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張一心(即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張一中(即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張右松(即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
邱陸坤(兼邱廖玉心之承受訴訟人)
邱育坤(兼邱廖玉心之承受訴訟人)
黃種德(兼邱廖玉心之承受訴訟人)
黃照晴(兼邱廖玉心之承受訴訟人)
黃紹書(兼邱廖玉心之承受訴訟人)
邱鏡珠(兼邱廖玉心之承受訴訟人)
邱燕珠(兼邱廖玉心之承受訴訟人)
邱琡惠(兼邱廖玉心之承受訴訟人)
邱梨珠
邱錦珠
邱式珠
邱瓊誼
邱太賢
邱太能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郭碧伶
游琦俊律師
複 代理 人 賴幸榆律師
被 上訴 人 邱怡霖
邱炎坤
邱志坤
邱金蕉
邱金雀
邱文珠
邱達坤
邱銘坤
邱惜珠
邱清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惟被上訴人邱廖玉心、邱贊坤先後於112年1月7日、同年2月1日死亡,此有其等戶籍資料在卷可憑,該部分訴訟程序當然停止,復經上訴人於113年9月16日具狀聲明由邱廖玉心之繼承人邱陸坤、邱育坤、黃種德、黃照晴、黃紹書、邱鏡珠、邱燕珠、邱琡惠,及邱贊坤之繼承人邱太哲、邱雅津、邱太仁承受訴訟,自有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審理之必要,爰指定於113年12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9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