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六簡調字第269號
聲 請 人 銓泰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玉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眾意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00,000元,應繳聲請費2,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楊謹瑜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蕭亦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