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威禹科技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 樓之0
法定代理人 陳致同
訴訟代理人 郭凌豪律師
被 告 萬博創意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沅男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周宛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諾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