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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74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已解散)


代  表  人 
即  清算人  王毓琦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9053號、第9054號、第9312號、第9419號、第9685號、第9686號、第9687號、第10401號、第10737號、第10929號、第11300號、第12154號、第12155號、第12156號、第12172號、第13281號、第13727號、第13728號、第14152號、第14153號、第14975號、第15099號、第15446號、第15447號、第15448號、110年度營偵字第1318號、第1319號),及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16409號、第16971號、16972號、第16973號、第18344號、第19036號、第19904號、第2214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因其受僱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犯罪事實
一、緣王清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竊佔之犯意,自民國000年00月間某日起擅自佔用坐落臺南市官田區鎮田段201、202、203、205、393、395、396、399地號及同區隆東段587、588、589、590、591、635、636地號等私人土地及同區鎮田段184、204地號、隆東段657地號等國有土地。其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竟自108年7、8月間起,基於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之犯意,將上開土地供作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之棄置場使用(下稱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又王清原、陳國欽均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竟共同基於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犯意聯絡,由王清原僱用均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且與其等有上開犯意聯絡之陳科池(原名陳科升,綽號「升仔」,僱用期間為000年0月間)、孫新發(綽號「阿發」,僱用期間為109年7、8月間起至110年3月1日) 、陳昱勳(原名陳春長,綽號「阿春」,僱用期間為000年0月間至110年3月1日),負責在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大門口使用無線電設備管控車輛進出之開門、鎖門、把風等工作,及黃豊珍(綽號「斌仔」,僱用期間為109年7、8月間至109年11月25日)、張建洲(起訴書誤載為「張建州」,逕予更正,綽號「阿財」,僱用期間為109年11月中旬至110年3月2日) ,負責在上開棄置場擔任怪手操作員,進行廢棄物開挖、掩埋等作業,陳國欽則負責仲介非法清理廢棄物之司機,及駕車引導司機至上開棄置場,由司機入場傾倒廢棄物,另負責指引場內傾倒廢棄物位置之工作,並向司機收取仲介報酬。
二、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下稱大發興公司)僅領有廢棄物之清除許可文件,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潘信發係大發興公司之受僱人,林中春則未領有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潘信發基於未依清除許可文件內容清除廢棄物之犯意,及與如附表一「行為人」欄所示其餘之人共同基於非法處理廢棄物之犯意聯絡,由林中春仲介潘信發至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傾倒廢棄物,潘信發再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駕駛如附表一所示車輛,載運如附表一所示廢棄物至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傾倒後堆置、掩埋,潘信發因此獲得每趟新臺幣(下同)1萬5千元,共9萬元之報酬。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清算人執行公司法第84條第1項職務,有代表公司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又上開關於清算之規定,有限公司準用無限公司之規定,公司法第24條、第56條、第79條、第84條第2項前段、第11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按法人於解散後,依公司法之規定,仍應行清算,於清算之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故法人之解散,究與自然人之死亡不同,尚難謂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所規定之被告死亡者,應包括法人解散之情形在內(最高法院87 年度台非字第161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大發興公司因有於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經臺南市政府依公司法第10條第2款規定予以命令解散,又因未依規定申請解散登記,經臺南市政府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予以廢止公司登記,故大發興公司依上開條文規定,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進行清算,而大發興公司僅有王毓琦一名董事,自應由王毓琦擔任清算人,並於清算範圍內代表公司,但大發興公司迄未向本院陳報清算或清算完結等事實,此有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20日府經工商字第11200058700號函文(命令解散)、112年6月8日府經商字第11200060670號函文(廢止公司登記)、變更登記表、大發興公司章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本院刑事紀錄科查詢表(有無受理大發興公司民事事件)各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十八第319至337頁、本院卷十九第9至32頁)。是以,本案被告大發興公司目前雖經解散,然在清算範圍視為存續,並由清算人王毓琦為代表人,先予敘明。
二、按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6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大發興公司之代表人王毓琦經合法傳喚,此有本院公示送達裁定及公告在卷可稽(見本院卷十八第351頁、第353頁),其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院認為本案為應科罰金之案件,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三、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查本案以下所引用屬傳聞證據性質之證據,被告大發興公司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表示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三第237頁),本院審酌該證據作成之情況,認均無不適當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大發興公司代表人王毓琦前於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中對於其受僱人潘信發之上開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並對於大發興公司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規定科以同法第46條所定罰金之刑亦表示無意見(見偵9419卷一371至373頁、本院卷三第233至238頁)。查被告潘信發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潘信發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如附表二所示證據在卷可稽,且經本院於112年12月15日以110年度訴字第747號判決認被告潘信發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前段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而判處罪刑在案,此有判決書1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十八第35至106頁),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大發興公司應依法論罪科刑。
二、核被告大發興公司所為,因受僱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非法處理廢棄物罪,應依同法第47條規定科以同法第46條之罰金。爰審酌大發興公司僅領有廢棄物之清除許可文件,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竟由受僱人潘信發與如附表一「行為人欄」所示王清原等人,共同非法處理廢棄物,被告大發興公司自應予非難;另參酌被告潘信發非法處理之廢棄物種類、數量、所獲取之報酬等犯罪情節、方法、所生結果,及被告大發興公司及其受僱人潘信發均未參與臺南市政府之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廢棄物清理計畫,此有臺南市政府環保局112年4月26日環土字0000000000號函文1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六第409至410頁),暨被告大發興公司之資本額為100萬元及目前已解散(見本院卷十八第9頁所附大發興公司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第4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修言提起公訴,檢察官張芳綾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王鍾湄    
                           法 官 陳鈺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文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附表一
行為人
事業負責人、
受僱人員或廢
棄物所有人
廢棄物載運地點

廢棄物內容
司機、所駕
駛車輛
仲介
司機進出棄置場時間及次數(民國)
王清原、陳國欽、孫新發、 陳科池、陳昱勳、張建洲、潘信發、林中春
不詳
臺南市東區、仁德區、永康區等處
拆除房屋或拆裝潢之裝潢棧板、樹枝、牆壁拆除後之混泥土、廢水泥、樹枝、保鮮膜等廢棄物
潘信發
【車牌號碼000-0000自用大貨車,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領有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1號)】
林中春(綽號「湯仔」
110年1月8日凌晨2時18分到2時56分、1月10日19時36分、1月13日凌晨4時53分、2月10日23時24分到2月11日凌晨0時1分、110年2月12日19時01分、110年2月16日1時03分許至1時20分許
【共6次】

附表二
㈠供述證據
編號
證據名稱

證據出處

1
被告王清原於警詢時、偵查中及法院羈押庭之供述

警1513卷第1-6頁、
他6705卷六第531-537、527-528頁、
偵9054卷一第135-137、173-179頁、
偵9054卷三第125-144、241-246頁、
偵9054卷十第59-64頁、
偵9685卷第31-37頁
2
被告孫新發於警詢時、偵查中及法院羈押庭之供述

他6705卷六第635-638、631-632頁、
偵9054卷一第139-141頁、
偵9054卷三第285-292頁、
偵9054卷四第541-548頁、
偵9054卷六第217-218、342-343頁、
偵9054卷九第425-427頁
3
被告孫新發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

偵9054卷六第224頁、
偵9054卷九第434-435頁
4
被告黃豊珍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偵9054卷一第357-364、441-449頁、

5
被告黃豊珍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

偵9054卷一第449-454頁、

6
被告張建洲於警詢時、偵查中及法院羈押庭之供述
他6705卷六第471-481、465-469頁、
偵9054卷一第159-161頁、
偵9054卷五第313-323頁、
偵9054卷八第281-291頁、
偵9054卷十第505-509頁、
偵9686卷一第133-143頁、
7
被告張建洲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

偵9054卷五第323-332頁、
偵9054卷八第291-300頁、
偵9054卷十第509-512頁、
偵9686卷一第143-152頁
8
被告陳國欽於警詢時、偵查中及法院羈押庭之供述
他6705卷五第409-413、403-405頁、
偵9054卷一第127-129頁、
偵9054卷五第339-343頁、
偵9054卷六第342-343頁、
偵9054卷九第369-373頁、
偵9054卷十一第76-79頁、
偵9054卷十二第451-452頁
9
被告陳國欽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具結之證述

偵9054卷九第381-384頁、
偵9054卷十一第86-89頁、
偵9054卷十二第456-457頁
10
被告陳昭仁於警詢時、偵查中及法院羈押庭之供述
他6705卷五第275-280、295-297、269-272、307-312、327-329頁、
偵9054卷一第151-153頁、
偵9054卷五第474-481頁、
偵9054卷十第319-325頁、
偵9054卷十一第76-79頁
11
被告陳昭仁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

偵9054卷十第325-330頁、
偵9054卷十一第86-89頁
12
被告劉玉媚於警詢時、偵查中及法院羈押庭之供述

他6705卷五第345-351、339-343頁、
偵9054卷一第155-157頁、
偵9419卷二第229-235頁
13
被告陳昱勳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偵9054卷四第381-388、455-463頁、
偵10737卷第77-85、263-266頁
14
被告陳昱勳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

偵10737卷第85-92、267-269頁

15
告訴人即臺南市○○區鎮○段000地號、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管理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人員李政學於警詢時之陳述
警1513卷第31-36頁

16
告訴人即臺南市○○區鎮○段000○000地號、臺南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共有人王政皇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具結證述

警1513卷第37-40頁、
他6705卷五第101-105、135-137頁
17
被害人即臺南市○○區○○段000○000○000號土地及鎮田段20地號土地所有人馮清杉於警詢時之證述

偵9054卷九第69-72頁、
偵10737卷第171-174頁
18
被害人即臺南市○○區鎮○段000地號土地所有人馮秀雲於警詢時之證述

偵9054卷九第109-111頁、
偵10737卷第143-145頁
19
被害人即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所有人湯美麗於警詢時之證述

偵9054卷十二第425-427、511-513頁

20
被害人即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所有人李厚碩於警詢時之證述

偵9054卷十二第429-431頁、
偵9054卷十三第45-46頁
21
被告林中春於警詢時、偵查中及法院羈押庭之供述

他6705卷五第469-473、465-467、515-516頁、
偵9054卷一第163-165頁、
偵9419卷二第195-203頁
22
被告潘信發於警詢、偵查、本院之供述
警331787卷第13-21頁、
偵9419卷一第269-277、351-354頁、
本院卷五第307-313頁、本院卷十二第251頁-本院卷十三第254頁

23
被告潘信發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

偵9419卷一第354-356頁

24
被告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王毓琦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具結證述及於本院之供述

警331787卷第3-11頁、
偵9419卷一第279-287、371-373頁、
本院卷三第233-238頁
25
被告陳科池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110訴1030追加卷
110偵9054卷八第341-348頁、
110偵緝422卷一第165-169、47-54、123-137、385-387頁、110偵缉422卷二第27-31頁
26
被告陳科池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

110訴1030追加卷
110偵緝422卷一第137-151、387-389頁、
110偵緝422卷二第31-35頁
27
被害人即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所有人陳炳照之女兒陳曉嬿於偵查中具結證述 
110訴1030追加卷
110偵緝422卷二第17-18頁
28
被告王清原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110訴1030追加卷
110偵12343卷第51-55、105-109頁 
 
㈡非供述證據
編號
證據名稱

證據出處

1
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所在位置即臺南市官田區隆東段地貌變化照片
偵9054卷二第85-89頁

2
改制前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現已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下稱改制前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110年6月3日農測供字第1109100414號函附臺南市○○區鎮○段000○00○○○○段000○00○地號自106年至108年間放大航空照片(50cmX50cm)、臺南市○○區○○○○段0000○0○地號之108年放大航空照片(50cmX50cm)

偵9054卷九第47-51頁

3
改制前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110年6月16日農測供字第1109100432號函附臺南市○○區鎮○段000○00○○○○段000○00○地號自95年至105年間放大航空照片(50cmX50cm)

偵9054卷十第17-21頁

4
改制前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提供之50cmX50cm放大航空照片翻拍照片(105年11月5日、106年10月24日、107年10月14日、108年11月29日)

偵9054卷十二第433-439頁

5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自106年5月21日至107年11月6日期間受理案件,前往臺南市官田區官田清潔隊前方案址稽查11次資料

偵9054卷十二第507-509頁

6
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4月15日(第一次)前往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廢棄物填埋案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00000)
他6705卷五第141-148頁、
他2146卷第77-84頁、
偵9054卷七第381-388、511-518頁、
偵9054卷九第245-252頁、
偵9054卷十第381-388頁、
偵9054卷十一第453-460頁
7
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4月15日督察紀錄之現場照片

他6705卷五第155-216頁、
他2146卷第85-98頁、
偵9054卷一第253-258頁
8
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4月15日前往臺南市○○區○○段○鎮○段○地號土地査核成果-總表

偵9054卷一第249-251頁、
偵9054卷七第363頁
9
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4月29日(第二次)前往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廢棄物填埋案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00000)

偵9054卷七第389-395、541-547頁、
偵9054卷九第265-271頁、
偵9054卷十第407-413頁、
偵9054卷十一第467-473頁
10
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4月29日前往臺南市○○區○○段○鎮○段○地號土地査核成果-總表

偵9054卷七第363頁

11
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就臺南市官田區隆東段、鎮田段4月15日、4月29日開挖說明

偵9054卷七第375-379頁

12
臺南市官田區隆東段、鎮田段110年4月15日開挖點廢棄物採樣檢測報告

偵9054卷十第115-125/127-137頁、
偵9054卷十—第461-466頁
13
臺南市官田區隆東段、鎮田110年4月29日開挖紀錄表(開挖標示A至9等16處)、空拍照片、開挖點廢棄物採樣檢驗結果

偵9054卷七第369頁、
偵9054卷八第5、7頁、
偵9054卷十一第475-483頁
14
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5月14日(第三次【鑽探】)前往臺南市○○區○○段○鎮○段地號廢棄物填埋案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00000)

偵9054卷七第397-403頁、
偵9054卷十一第503-509頁
15
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5月25日(第四次)前往臺南市○○區○○段○鎮○段地號廢棄物填埋案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00000)

偵9054卷十一第511-519頁

16
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7月26日(第五次-確認棄置範圍)前往臺南市○○區○○段○鎮○段地號廢棄物填埋案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00000)

偵9054卷十三第27-34頁

17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稽查紀錄-時間110年4月15日10時至14時50分、現勘圖片檔案資料7張
偵9054卷七第505-506、507-509頁、
偵9054卷九第239-240、241-243頁、
偵9054卷十第375-379頁
18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稽查紀錄-時間110年4月29日9時至16時30分、現場照片14張、檢驗報告

偵9054卷七第529-530、531-535、519-527/549-557頁、
偵9054卷九第253-254、255-259、273-291頁、
偵9054卷十第171-179、395-401、423頁
19
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110年4月29日開挖紀錄(編號A至Q點,共17處)、空拍照片、採樣情形與送驗編號

偵9054卷八第5、7頁、
偵9054卷九第261、263頁、
偵9054卷十第403、405頁
20
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檢測報告摘要、開杯式分析檢驗記錄表

偵9054卷九第292-297頁、
偵9054卷十第425-426頁
21
元智大學環科中心檢測實驗室樣品檢驗報告

偵9054卷十第427-428頁

2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15日環事字第1100075234號函附本市○○區鎮○段0000○○○段0000○00○地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報告

偵9054卷十二第65-75頁

23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23日環稽字第1100020535號函臺南市○○區鎮○段000○○○段000地號土地不明廢棄物檢驗報告、採樣現場照片2張

警1513卷第86、88頁、
他2146卷第105-107、101-103頁、
他6705卷一第255-261頁、
他6705卷三第519-521頁、
他6705卷四第191-193、189頁
24
土地勘查表-使用現況略圖、現況照片圖、保七拍攝現場照片6張、臺南市○○區○○段000○000地號及鎮田段202、203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航照圖

警1513卷第57-59、62-64、70-85頁、
他2146卷第109、110-111、112-114、115-118、119-134頁、
他6705卷一第263-288頁、
他6705卷三第523、524-525、526-528、529-532、533-548頁
25
臺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臺南市○○區鎮○段000○000○000地號等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警1513卷第43-44、45、46、60、61頁、
他6705卷五第129-134頁
26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110年1月19日、110年1月26日會勘紀錄

警1513卷第50、54頁

27
110年4月15日【第一次】開挖官田清潔隊前方廢棄物棄置場空拍暨現場照片

他2146卷第185-231頁、
偵9054卷一第253-258、389-408頁、
偵9054卷六第181-188頁 
28
110年4月29日【第二次】開挖官田清潔隊前方廢棄物棄置場空拍照片

偵9054卷三第7-12頁、
偵9054卷六第189-194頁
29
110年5月14日【第三次】鑽探空拍照片

偵9054卷六第201-204頁

30
110年5月25日【第四次】開挖官田清潔隊前方廢棄物棄置場空拍蒐證照片32張

偵9054卷八第349-364頁

31
掩埋面積初估測量圖(約9,605.59平方公尺)

偵9054卷二第91-93頁

32
被告王清原提出之琮傑企業社聯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現場相片資料(官田區鎮田段204及隆東段657地號土地,拍攝日期:110年1月26日)

警1513卷第21-25、19-20頁、
他6705卷三第513-517頁、
他6705卷四第561-565頁
33
臺南市麻豆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複丈時間:110年4月29日

偵9054卷六第319-327頁

34
臺南市麻豆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複丈時間:110年5月14日

偵9054卷九第163-171頁

35
臺南市麻豆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複丈時間:110年5月25日

偵9054卷九第173-181頁

36
臺南市麻豆地政事務所110年5月24日所登記字第0047494號函附臺南市○○區○○段00地號等17筆土地及鎮田段184地號等11筆土地登記公務用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偵9054卷八第81-149、159-193頁

37
臺南市麻豆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複丈時間:110年7月26日

偵9054卷十二第491、493頁

38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10年4月15日前往王清原位於臺南市○○區○○街00巷0號住處執行搜索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他6705卷六第597-600、601、602、605頁

39
扣案物編號4記帳本

他6705卷五第97-100頁

40
被告王清原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進出官田清
潔隊前方棄置場之蒐證畫面
他6705卷三第358頁、
他6705卷四第132頁
41
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自110年3月2日至110年4月6日蒐證畫面

他6705卷四第211-219頁

42
被告孫新發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或駕駛王清原名下車牌號碼0000-00自小貨車進出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之蒐證畫面

他6705卷三第359、372頁、
他6705卷四第133、164頁、
偵9054卷三第251-257頁
43
被告王清原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孫新發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09年12月30日11時28分許、109年12月30日23時11分許、110年1月3日18時5分許、110年1月7日17時51分許、18時36分許、22時2分許、110年1月8日7時33分許、7時40分許、110年1月9日18時16分許、21時42分許、21時43分許、21時56分許、22時18分許、22時25分許、110年1月10日1時33分許、1時38分許、110年1月14日4時45分許、110年1月15日15時50分許、18時0分許、110年1月16日5時8分許、5時37分許、110年1月22日13時16分許、15時9分許、110年2月10日22時18分許、22時42分許、14時8分許、110年2月12日22時55分許、110年2月23日13時0分許、110年3月5日0時38分許、110年3月8日16時18分許通訊監察譯文

他6705卷四第111-114、116-117、333-355頁

44
被告黃豊珍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自用大貨車載運噴有「日揚工程行」怪手進出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之蒐證畫面
偵9054卷一第302、304、415、427頁

45
噴有「日揚工程行」怪手在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現場照片
偵9054卷一第425、426頁

46
被告黃豊珍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貨車、AZL-8389號自小貨車、ARZ-2378號自小貨車、AHW-6170號自小客車、BFK-2378自小客車進出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之蒐證畫面

偵9054卷一第296-300、409-413頁

47
被告黃豊珍所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自用大貨車之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偵9054卷一第303、416頁

48
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貨車、AZL-8389號自小貨車、ARZ-2378號自小貨車、AHW-6170號自小客車、BFK-2378自小客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偵9054卷一第301、409-414頁

49
被告黃豊珍所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自用大貨車進出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傾倒廢棄物之蒐證畫面

他6705卷二第339-407頁、
他6705卷三第454頁下圖、
偵9054卷一第305-313、429-439頁
50
被告張建洲在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指認照片

偵9054卷八第35-50頁、
偵9686卷一第155-170頁
51
被告張建洲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貨車與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進出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之蒐證畫面

他6705卷三第407-409頁、
他6705卷四第138-139、163頁、
偵9054卷五第391-403頁
52
被告王清原、張建洲於109年11月20日12時7分許LINE對話「阿財如晤:我將把斌仔推掉了〜!你明白吧!?」紀錄内容

他4055卷第277頁

53
被告王清原、張建洲於109年12月13日0時3分許LINE對話「阿財阿對講機有沒有一支在你車上」紀錄内容

他4055卷第244頁

54
被告王清原、張建洲於109年12月18日12時56分許LINE對話「今晚嘉義菜市場菜車〜6點〜多下來到魚市場〜!?事先準備好攤位()就緒〜!中小兩車一道來喔」紀錄内容

他4055卷第235頁

55
被告王清原、張建洲於109年12月25日18時23分許LINE對話「嘉義菜市場〜保養車輛!改周六日〜兩車一起下〜大約三回合〜2X3=6趟」紀錄内容

他4055卷第225頁

56
被告王清原、張建洲於109年12月27日LINE對話「財仔〜菜車的網子耽誤了時間〜!目前說在三十多分鐘會來兩輛同進入」紀錄内容

他4055卷第224頁

57
被告王清原、張建洲於109年12月27日18時45分許LINE對話「現在兩位在檳榔攤〜!今晚請他們最後一回〜!您認為可以方便幫大家一次忙?!」紀錄内容

他4055卷第221頁

58
被告王清原、張建洲於109年12月31日LINE對話「今(傍晚)菜車1〜明元旦〜2後天〜2=5五回次!BW〜明元旦〜2〜2〜2!最基本面:確定〜合計11回」紀錄内容

他4055卷第219頁

59
被告王清原、張建洲於109年12月31日15時30分許LINE對話「慎重告訴您(阿財)做不好或無能為力沒本事圓滿完成的話〜?我請您〜馬上退場〜!」紀錄内容

他4055卷第218頁

60
被告王清原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張建洲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10年1月8日7時45分許、110年1月9日22時56分許、23時6分許、110年1月10日0時45分許、1時6分許、110年1月11日12時34分許、110年1月13日3時38分許、110年1月16日4時48分許、4時55分許、5時58分許、110年1月18日16時46分許、21時15分許、110年1月19日19時49分許、110年1月22日9時24分許、110年2月10日9時33分許、9時36分許、110年2月16日0時56分許、110年3月1日6時59分許、110年3月3日7時30分許、110年3月5日10時0分許通訊監察譯文

他6705卷四第111、299-309頁

61
被告王清原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張建洲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10年1月16日4時48分許、4時55分許、5時58分許通訊監察譯文;被告王清原與被告張建洲於110年1月16日8時32分許LINE對話「布袋〜現在人到〜!8:30分〜8〜9點來此下網〜!?蝌枓」紀錄内容

他6705卷四第116-118頁、
他4055卷第191頁
62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他6705卷六第501-503、505、507頁

63
被告王清原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陳昱勳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10年1月15日15時10分許、110年1月16日4時49分許、9時30分許、110年1月17日2時46分許、110年1月18日16時49分許、110年1月20日12時57分許、110年1月21日13時51分許、110年1月22日7時3分許、19時6分許、110年1月23日2時18分許、2時29分許、20時22分許、110年1月24日1時55分許、110年2月11日16時18分許、110年2月12日17時55分許、110年2月15日20時28分許、110年2月22日20時15分、22時45分、110年2月23日14時41分許、110年3月14日14時51分許等日之通訊監察譯文
他6705卷四第113、116、118、122-124、183-184、461-474頁、
偵9054卷四第325-338頁
64
陳昱勳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蒐證畫面

他6705卷三第414頁

65
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他6705卷三第415頁

66
被告陳昭仁、劉玉媚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引導傾倒廢棄物車輛進出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之蒐證畫面
他6705卷三第384頁、
他6705卷四第141-148頁、
他6705卷五第299-306、331-338、381-382、383-388頁、
偵9054卷一第489-499頁
67
被告劉玉媚檢視手機内容翻拍照片

偵9419卷二第237-245頁、
偵9054卷八第543-551頁
68
被告陳國欽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引導車輛進出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之蒐證畫面

他6705卷三第392頁
他6705卷四第149-155頁、
他6705卷五第457頁、
偵9054卷一第501-507頁
69
其餘不詳車號進出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之蒐證畫面

他6705卷三第269-356頁

70
告訴人即臺南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及臺南市○○區鎮○段000○000地號土地之共有人之一王政皇提出之被告王清原設置鐵皮照片、95年時現場照片、108-109年間現場照片

他6705卷五第115、117-119、121頁

71
被告王清原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林中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10年1月7日23時12分許「你是不是什麼時候車要進來這樣講比較快啦」、「對啦對啦」、「那個2趟啦2趟」、「沒有啦,2啦」;110年1月8日2時18分許「我到了捏」;110年1月8日2時56分許「我有交代」、「我知道我知道」之通訊監察譯文
他6705卷四第360-361頁、
他6705卷五第522-523頁
72
110年1月10日19時14分許「你沒有打打看,看出車了沒?」、「我知道」、「他出車,馬上說」、「我知道」;110年1月10日19時36分許「我跟你說,馬上到,財仔在這,我跟財仔說」之通訊監察譯文

他6705卷四第362-363頁、
他6705卷五第524-525頁
73
被告王清原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林中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10年1月13日4時54分許「我馬上過去,我在你們後面啦」、「OK」之通訊監察譯文

他6705卷四第363頁、
他6705卷四第111頁,他6705卷五第525頁
74
被告王清原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林中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10年2月10日20時44分許「晚上至少這台幫他處理一下」;110年2月10日21時39分許「對啊,你要聯絡我啊,打給我一下捏」;110年2月11日0時01分許「阿開燈我鍊子解開,我在這裡」、「喔我知道,我叫他從這裡出去,我也是從這裡走過去而已」之通訊監察譯文

他6705卷四第367-368頁、
他6705卷五第529-530頁
75
被告王清原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林中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10年2月12日18時24分許「他在外面這裡等我啦,他到了,今天說沒什麼車提早到,阿你看怎樣馬上打給我啦,現在到了在外面這裡而已啦」;110年2月12日18時57分許「喔好,我現在要進去了喔」之通訊監察譯文

他6705卷四第372頁、
他6705卷五第534頁
76
被告王清原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林中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10年2月15日16時14分許、110年2月15日20時10分許、110年2月15日23時51分許「大約再半小時至40分」、「大約12點半左右」;110年2月16日0時56分許「我要進去了,這樣可以嗎?」之通訊監察譯文

他6705卷四第119-123、373-378頁、
他6705卷五第539-540頁
77
被告林中春手機檢視翻拍照片

偵9419卷二第205-219頁、
偵9054卷八第553-567頁
78
車牌號碼000-0000自用大貨車(駕駛:潘信發)如附表二編號20所示進出官田清潔隊前方棄置場蒐證畫面
警331787卷第39-41頁、
他6705卷三第253-254頁、
他6705卷四第131、383-384頁、
偵9419卷一第289-291、363頁
79
車牌號碼000-0000自用大貨車之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警331787卷第47頁、
偵9419卷一第325、364頁
80
車牌號碼000-0000自用大貨車照片
警331787卷第43-45頁、
偵9419卷一第293-295頁
81
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警331787卷第77頁、
偵9419卷一第327頁
82
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EUIC基本資料
偵9419卷一第359-361頁

83
臺南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

偵9054卷一第475-477頁

84
改制前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00000)

警331787卷第23-37頁、
偵9054卷七第467-474頁
85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登記公務用謄本(地號全部)
110訴1030追加卷110偵緝422卷一第425頁
86
臺南市○○區○○○○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之土地複丈成果圖-複丈時間110年7月26日
110訴1030追加卷110偵緝422卷一第427-435頁
87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之土地複丈成果圖-複丈時間110年7月15日
110訴1030追加卷110偵緝422卷一第437-445頁
88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鎮田段201等地號土地之土地複丈成果圖-複丈時間110年7月26日
110訴1030追加卷110偵緝422卷一第447-455頁
 
 【卷宗編號對照】
一、警卷:
㈠【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保七七大刑偵字第1100001513號】卷 1宗,即警1513卷
㈡【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南市警善警偵字第1100288354號】卷1宗,即警288354卷
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南市警善警偵字第1100288366號】卷1宗,即警288366卷
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南市警善警偵字第1100288367號】卷1宗,即警288367卷
㈤【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南市警善偵字第1100327114號】卷1宗,即警327114卷
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南市警善偵字第1100331787號】卷1宗,即警331787卷
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南市警善偵字第1100331809號】卷1宗,即警331809卷
㈧【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南市警營偵字第1100356247號】卷1宗,即警356247卷
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南市警營偵字第1100356314號】卷1宗,即警356314卷
㈩【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南市警刑大偵字第1100374830號】卷1宗,即警374830卷
二、偵字卷:
㈠【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53號】卷1宗,即偵9053卷
㈡【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54號】卷13宗,即偵9054卷1至偵9054卷13
㈢【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312號】卷1宗,即偵9312卷
㈣【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419號】卷3宗,即偵9419卷1至偵9419卷3
㈤【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685號】卷1宗,即偵9685卷
㈥【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686號】卷4宗,即偵9686卷1至偵9686卷4
㈦【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687號】卷2宗,即偵9687卷1至偵9687卷2
㈧【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401號】卷2宗,即偵10401卷1至偵10401卷2
㈨【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737號】卷1宗,即偵10737卷
㈩【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929號】卷1宗,即偵10929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300號】卷1宗,即偵11300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154號】卷1宗,即偵12154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155號】卷1宗,即偵12155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156號】卷1宗,即偵12156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172號】卷1宗,即偵12172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281號】卷1宗,即偵13281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727號】卷1宗,即偵13727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728號】卷1宗,即偵13728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152號】卷1宗,即偵14152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153號】卷1宗,即偵14153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975號】卷1宗,即偵14975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099號】卷1宗,即偵15099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446號】卷1宗,即偵15446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447號】卷1宗,即偵15447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448號】卷1宗,即偵15448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營偵字第1318號】卷1宗,即營偵1318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營偵字第1319號】卷1宗,即營偵1319卷
三、他字卷:
㈠【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他字第2560號】卷2宗,即他2560卷1至他2560卷2
㈡【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他字第4055號】卷1宗,即他4055卷
㈢【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他字第6705號】卷8宗,即他6705卷1至他6705卷8
㈣【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他字第2146號】卷1宗,即他2146卷
㈤【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他字第2814號】卷1宗,即他2814卷
㈥【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他字第3101號】卷1宗,即他310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