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456號
原 告 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燦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李明峯律師
被 告 歐周何
玖如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冠文
陳家銘
邱平順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110年度訴字第74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王鍾湄
法 官 陳鈺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儀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