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簡附民字第60號
附民原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附民被告 林家弘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524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本良
法 官 廖建瑋
法 官 陳嘉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意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