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736號
上 訴 人 尚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月華
被 上 訴人 陳秀桃 臺南市○○區○○街○段00巷00號
陳見利即錢翠蓮之法定繼承人
陳瑩禎即錢翠蓮之法定繼承人
以上當事人間因107年度訴字第173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2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