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87號
原 告 立安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惠裕
被 告 沐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坤益
被 告 李秋娟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周廷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