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16號
原 告 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玉玲
訴訟代理人 李華濱
陳豐裕 律師
被 告 紐約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英哲
訴訟代理人 王進輝 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嘉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