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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97號
聲  請  人  陳龍水即富榮實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8紙,於民國109年5日10日在臺南市○○區○○路0○0號失竊;聲請人前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54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所載支票8紙無效。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支票8紙,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5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97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松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仁德分行
富榮實業社
109年5月5日
4,800元
AI0000000
2
溫貴杉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仁德分行
富榮實業社
109年6月30日
6,500元
AH0000000
3
泰鈞營造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西臺南分行
富榮實業社
109年6月10日
8,715元
NN0000000
4
聖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赤崁分行
富榮實業社
109年6月10日
16,380元
AZ0000000
5
華興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仁德分行
富榮實業社
109年5月31日
9,450元
AQ0000000
6
王毓琪
臺灣銀行仁德分行
富榮實業社
109年5月31日
17,000元
AM0000000
7
進安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仁德分行
富榮實業社
109年6月8日
26,250元
AQ0000000
8
百承企業行
臺灣銀行仁德分行
富榮實業社
109年5月31日
5,250元
AQ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