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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408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舒蕙雯 
代  理  人  王裕鈞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附件之相關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或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附件:(幣別均為新臺幣;年份均為民國)
⒈最新之郵局、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保單及保單價值證明、名下有無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等),並提出財產清單、財產證明、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⒉積欠債權人臺南市新樓儲蓄互助社之債務證明。
⒊最新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⒋是否仍任職於孝欣居家照顧有限公司、人情健康事業有限公司?應提出最近三個月薪資收入證明文件或孝欣居家照顧有限公司、人情健康事業有限公司出具之任職證明(應載明薪資金額)。  
⒌聲請人之配偶係49年8月26日出生,未逾強制退休年齡,應說明聲請人為何需扶養配偶?若有扶養必要,其扶養義務人為何人?並提出扶養必要之相關資料、配偶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資料、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本。 
⒍應說明聲請人之女兒之扶養義務人為何人?是否包含聲請人之配偶?聲請人之女兒是否尚在就學?並提出女兒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資料、就學狀況資料、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本。 
⒎應說明聲請人父親之財產及收入狀況、給付扶養費之必要性、扶養義務人為何人,並提出相關證明。
⒏聲請人前於調解程序時陳報需扶養母親,然於聲請更生程序時,未陳報需扶養母親,應說明原因;若需扶養母親,應說明母親之財產及收入狀況、給付扶養費之必要性、扶養義務人為何人,並提出相關證明。
⒐應說明聲請人、配偶、父母親、女兒是否有申請社會補助?其種類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⒑提出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3622號、110年度司執字第90603號、110年度司執字第6857號、110年度司執字第86912號執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