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46號
原 告 黃育德
陳惠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彥鈞律師
蘇敬宇律師
蘇明道律師
被 告 環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儷娟
被 告 泰嵿霖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余玟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書 記 官 于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