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38號
上 訴 人 黃睿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鎰發營造科技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6月16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37,96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2,18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介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