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27號
原 告 劉慶忠律師即余姿瑩之遺產管理人
被 告 吳沛俞
被 告 雲御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智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 代 理人 黃家和律師
王苡斯律師
被 告 王雅雯即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方彥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