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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保險字第12號
原 告 林麗英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方彥博律師
劉宗樑律師
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