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34號
聲請人 莊長成即莊椉翔
代理人 楊惠雯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示之資料及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應補正之資料及證明:
(一)應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其「父、母親」、「身心障礙子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應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白底有綠色圓形圖案者)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白底有藍色圓形圖案者)「正本」。
(三)聲請人稱述「小兒子目前19歲,因智能方面的身心障礙,就讀高職特教班已畢業,目前無工作,每月領取3,500元津貼不足維持生活,聲請人與配偶需分攤扶養費用」等語,請就此部分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聲請人任職之題陞企業有限公司營業所在地為新竹市,請陳明聲請人實際居住地址為何?
(五)詳實陳報聲請人每月實際支出之扶養費(含父、母親及身心障礙子女)為多少。
(六)聲請狀陳報每月須支付父、母親扶養費,且扶養義務人為3人,並應提出全部扶養義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家族系統表以供查證。
(七)應說明「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保險金、社會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各項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如有,應說明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蕭 雅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