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06號
原 告 鄭施淑宜
鄭雪芬
鄭茂松
鄭文欽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文健律師
黃信豪律師
王又真律師
被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農嘉禾
許雅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