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97號
原 告 郭奇祥
訴訟代理人 黃逸豪 律師
被 告 漢天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清漢
被 告 林淑鈴
上2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清恭 律師
被 告 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易廷
訴訟代理人 楊倩瑜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仕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