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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597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務  人  丁正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①肆佰壹拾捌元②參佰玖拾貳元③捌仟貳佰伍拾參元④壹萬壹仟伍佰玖拾貳元⑤壹仟捌佰捌拾玖元⑥壹佰陸拾玖元⑦貳仟玖佰陸拾元⑧貳仟零捌拾柒元⑨捌仟肆佰捌拾壹元⑩壹萬壹仟玖佰貳拾捌元⑪玖佰捌拾元⑫貳萬陸仟伍佰元⑬參仟貳佰柒拾陸元⑭伍佰零肆元⑮壹仟參佰零伍元⑯壹仟玖佰參拾伍元,及自民國①一百一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②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③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④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⑤一百一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⑥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⑦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⑧一百一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⑨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⑩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⑪一百一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⑫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⑬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⑭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⑮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⑯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孫慈英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