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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386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務  人  方裕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柒仟捌佰肆拾參元,及其中新臺幣①貳萬柒仟伍佰伍拾捌元②壹萬肆仟玖佰伍拾捌元③壹仟玖佰貳拾玖元④陸佰捌拾捌元⑤壹萬玖仟捌佰貳拾陸元⑥貳仟肆佰捌拾貳元⑦陸佰捌拾元⑧壹仟參佰參拾捌元⑨壹佰捌拾玖元⑩玖佰貳拾捌元⑪參佰壹拾壹元⑫伍佰壹拾元⑬壹佰柒拾參元⑭貳佰參拾元⑮壹仟捌佰捌拾參元⑯陸仟捌佰玖拾元⑰陸仟捌佰玖拾元⑱參佰捌拾元,自民國①一百一十三年五月五日②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五日③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五日④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五日⑤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五日1⑥十三年六月五日⑦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五日⑧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五日⑨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五日⑩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五日⑪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五日⑫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五日⑬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五日⑭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五日⑮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五日⑯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五日⑰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五日⑱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哲豪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