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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87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黃朝新 
相  對  人  張瑞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81條之17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張瑞珍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票據、墊款、透支、保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金錢債務及因信託契約所衍生之金錢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①1,530,000元②5,08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均為民國141年5月17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張瑞珍於民國(下同)111年5月23日向聲請人借款①1,270,000元②3,730,000元③500,000元,借款期限分別至①131年5月23日②114年5月23日③118年5月23日止,並約定以下列方式計息:①共分240期,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②按月付息,第1期至第35期每期固定償還本金16,000元,剩餘本金到期一次清償。③共分84期,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如相對人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剩餘款項應立即全部償還,並除前開利息外,應再加付違約金;相對人張瑞珍又向聲請人申請使用信用卡消費,約定信用卡款於消費入帳日後隔月繳付。詎料,相對人自113年3月23日起即拒不續繳,尚欠本金①1,179,486元②3,378,000元③385,189元及利息、違約金暨信用卡款59,960元,經聲請人催繳後仍置之不理,依約定本件前開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等影本各2件,借款契約書影本3件,信用卡申請書、存證信函、郵件掛號收件回執等影本各1件,繳款交易明細表3件,信用卡帳務1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及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87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東區
竹篙厝段
1407
1852.00
10000分之36
002
臺南市
東區
竹篙厝段
1407-1
1109.00
10000分之36
003
臺南市
東區
竹篙厝段
1407-2
3.00
10000分之36

附表(建物)︰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87號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十八



主要
建築
材料


001
21427
臺南市○區○○街000號18樓
臺南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
18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73.51
73.51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10.63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竹篙段2151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7

附表(建物)︰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87號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
範圍
地下二層


002
21517
臺南市○區○○○街00號地下二層之1及78號地下二層
臺南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
18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2845.70
2845.70
平方公尺
186分之2
共有部分:竹篙段2151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