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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2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蔡佳倫 

代  理  人  王奐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附件:
一、債務人曾於民國111年12月7日與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債權人協商成立債務清償方案,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1年12月28日以111年度司消債核字第6469號裁定予以認可:
  ㈠請債務人釋明就前開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認可之債務清償方案,有何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情?
  ㈡請債務人釋明其就前開債務清償方案,係於何時毀諾?  
二、請債務人補提「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份薪資單,並釋明該月份強制扣薪金額、實發金額各為若干元。
三、請債務人釋明債務人「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之總金額為若干?  
四、請債務人釋明受扶養人蔡明德、葉秋香之扶養義務人之人數為何?
五、請債務人釋明名下有無保險契約?如有,請提出保險契約,並陳報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證明;若無,亦應註明。
六、依全國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服務資料所載,債務人蔡佳倫以其名下所有車牌號碼000-000機車,向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定動產抵押作為擔保,目前仍在效期內,是該筆債務應為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務,請債務人更正債權人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