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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保險字第11號
原 告 吳芊穎
訴訟代理人 王維毅律師
黃鈞鑣律師
被 告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以岳
訴訟代理人 鄭渼蓁律師
複 代理人 楊亭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