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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訴字第24號
原 告 曾進益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 律師
吳錫銘 律師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蘇俊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仕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