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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478號
聲  請  人  皇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筱婷  




相  對  人  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彥合  
債  務  人  許木樹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末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復有明確規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許木樹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
  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票
  據、保證,設定新臺幣(下同)9,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
  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43年12月10日,債務清償
  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許木樹於113年12月11日向聲請人借款6,000,000
  元,借款期限至114年12月10日止,並約定月利息為單利1.3
  %,每月11日給付當月份之利息。如利息1期未按期給付,
  本金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
  一次性清償。詎債務人自114年9月11日起即未依約給付利息
  ,尚欠本金共6,0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
  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債務人許木樹已於抵押權設定後之同
  日(即113年12月13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以信託
  為由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然不
  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借
  貸契約書(兼作借據)、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
  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本票等影本各1件,切結聲請書影本2
  件,土地登記謄本5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人及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務人及相對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惟債務人及相對人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478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
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安南區
安昌
768
150.06
4分之1
重測前:外塭段42-4地號
002
臺南市
安南區
安昌
769
0.58
全部
重測前:外塭段42-5地號
003
臺南市
安南區
安昌
977
0.20
全部
重測前:外塭段41-15地號
004
臺南市
安南區
安昌
978
98.78
全部
重測前:外塭段40-4地號
005
臺南市
安南區
安昌
979
16.44
全部
重測前:外塭段41-10地號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478號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
建物
權利
範圍






屋頂突出物











001
308
臺南市○○區○○街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000地號
2層、加強磚造、
住商用
55.84
64.63
7.49
13.24
141.20
平方公尺
4.78
平方公尺
全部
重測前:外塭段907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