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986號
原 告 李玉萍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賴昱亘律師
蕭人豪律師
何旭城律師
謝旻宏律師
謝明澂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安達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3萬3,333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萬7,17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秀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顏珊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