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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715號
原      告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鑫城  


訴訟代理人  王盈瀅  
被      告  吳東芫  
            謝宛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葵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