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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715號
原 告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鑫城
訴訟代理人 王盈瀅
被 告 吳東芫
謝宛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葵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