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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79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張月瑜
            楊東憲
被      告  楊榮泰
            楊榮春
            楊云寬
訴訟代理人  楊銘進
被      告  楊世偉
            楊世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訴訟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為下列事項尚待釐清,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一、訴外人楊林秀花之遺產,除原告於民事起訴準備⑵狀內所列遺產外,是否尚有楊林秀花因本院104年度家訴字第41號和解筆錄而取得之債權?
二、被告楊世偉、楊世茹就訴外人楊榮珍之遺產是否已為分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張仕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