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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63號
聲  請  人  新復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博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4年度司催字第186號裁定聲請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86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於民國114年6月26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正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36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6841-2

1
1000

002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6842-4

1
1000

003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6843-6

1
1000

004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6844-8

1
1000

005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6845-0

1
1000

006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8361-8

1
1000

007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1979-6

1
929

008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2458-2

1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