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原告起訴之訴訟標的價額4,317,582元
一、第一審訴訟費用153,768元,原依一審判決諭知,相對人負擔4/5即123,014元,聲請人負擔30,754元,因兩造均提起上訴:
(一)聲請人上訴部分之訴訟費用29,173元,依二審判決,由聲請人負擔。
計算式:30,754÷(4,317,582-3,772,839)×516,743=29,173
(二)相對人上訴部分之訴訟費用98,684元,依二審判決,由兩造各負擔1/2即49,342元
計算式:123,014÷3,772,839×(3,772,839-746,204)=98,684
(三)第一審確定部分
1、聲請人未上訴部分即標的價額28,000元之訴訟費用1,581元,依一審判決,由聲請人負擔。
計算式:30,754÷(4,317,582-3,772,839)×28,000=1,581
2、相對人未上訴部分即標的價額746,204元之訴訟費用24,330元,依一審判決,由相對人負擔。
計算式:123,014÷3,772,839×746,204=24,330
二、第二審訴訟費用54,925元
(一)聲請人上訴部分之訴訟費用8,430元,依二審判決,由聲請人負擔。
(二)相對人上訴部分之訴訟費用46,495元,依二審判決,由兩造各負擔1/2
三、綜上,本件訴訟費用208,693元
聲請人負擔111,773元(29,173+1,581+49,342+8,430+23,247=111,773)
相對人負擔96,920元(24,330+49,342+23,248=9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