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簡字第1760號
原 告 林凱生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律師
複 代理人 葉展辰律師
被 告 耐速行銷整合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杜水樹
訴訟代理人 郭群裕律師
王舒蔓律師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民國115 年2 月23日下午5 時宣判(當事人均不到庭),茲因本件事證繁雜,爰延後宣判期日至民國115 年3 月13日下午5 時宣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世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