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辯護人問:在106年2月1日晚上6時許是否曾經前往高雄市○○區○○○街000號的全家便利商店○○門市進行抽換貨的行為?)我忘記什麼時候,我有抽換貨。
⒉(辯護人問:你進行上開行為時,是你一人所為還是有其他共犯?)我跟蘇盈瑄還有彭省偉三人。
⒊(辯護人問:你們三人分別分擔這個犯罪計畫的什麼行為?)我負責調換貨,蘇盈瑄負責把風和收我的貨,彭省偉也是。他們兩個就等於是我的老闆。
⒋(辯護人問:你每次去抽換貨,蘇盈瑄是否都會在場?)彭省偉跟蘇盈瑄一定都會在場。
⒌(辯護人問:106年2月7日你被抓當天,蘇盈瑄是否在場?)那一天他們在外面,她指使我去的。
⒍(辯護人問:你說的外面是指便利商店外面?)沒有,是那邊附近,是她指使我去的。
⒎(辯護人問:為何你之前做筆錄時說他們在旅館睡覺?)一開始我以為他們會保我。
⒏(辯護人問:你之前是否有案件在新北地方法院審理,然後也是因為抽換貨被判有罪?)對。
⒐(辯護人問:你是否在那個案件說這些抽換貨的行為都是你一人所為,沒有其他共犯?)因為我不想因為三個人犯罪,變成刑法339之4的加重詐欺。
⒑(辯護人問:所以你的意思是你說謊?)那已經判完了,那已經是我個人的。
⒒(檢察官問:你怎麼那麼有法律常識,知道你供出蘇盈瑄和彭省偉,會構成刑法339條之4的三人以上的詐欺?)因為有一次我就是承認,我原本是普通詐欺,是5年以下的,可是當下審判長問我,我就說我照實講,就被判了一條8年多。
⒓(檢察官問:反而因為你照實講,不適用一般詐欺?)對,就是當天直接更換法條,變加重詐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我怎麼敢講實話,我當然先把我的刑期用掉,被判完了我再來講實話,講實話還被判比較久,我幹嘛還要講實話。
⒔(檢察官問:本件高雄的案件,即你們兩人用20個包裹掉包那一件,上次蘇盈瑄來開庭一直說她不知情,但是照你剛剛所述,高雄那一件她做了哪些事情?)他們每次都會做把風。
⒕(檢察官問:針對這一件高雄那一次,是誰提議的?)我們三個人一起。
⒖(檢察官問:是誰下單的?)是我們三個人輪流下。
⒗(檢察官問:所以三人都是一起?)是,我們都是一起的。
⒘(檢察官問:你剛才說蘇盈瑄都知情,可是她來開準備庭時都說她不知情,為何你說高雄這一件她知情?)因為當時我、彭省偉跟蘇盈瑄三個人都在場,而且蘇盈瑄先進去看便利商店沒有人,彭省偉在車上。
⒙(檢祭官問:你剛才說你們三個事先都有輪流下單?)對,我們都會下單。
⒚(檢察官問:這個高竿的想法,是你們三人中的誰提出來的想法?)我、蘇盈瑄、彭省偉一開始是做盜刷信用卡的。因為刷信用卡也是去領貨,我現在用貨到付款而已,只是把理由更改,所以我就想到這個方法。
⒛(檢察官問:高雄那一件的新光三越面額價值40萬元的禮券,你們三人怎麼分?)原本說要平均分。因為我、蘇盈瑄、彭省偉詐騙來的都是拆三等分,可是我們先詐騙來的東西,全部會先由蘇盈瑄保管集中,高雄這一件也是由蘇盈瑄保管集中。
(檢察官問:臺南這一件,你們三人是如何分工?)跟南雄的方式是一樣的。
(檢察官問:一樣是彭省偉開車載到那邊,蘇盈瑄進去看看有沒有其他客人,再打電話通知你進去,是否如此?)對,有時候是我跟蘇盈瑄一起進去的。
(檢察官問:臺南的統一超商6萬元禮券是誰下單的?)印象中好像是蘇盈瑄下單的,因為過太久了。
(檢察官問:你有無冤枉被告蘇盈瑄?)沒有。
(證人李志鴻對蘇盈瑄稱:我有冤枉你嗎。)蘇盈瑄:有。那天有四個人,你說三個人。
(檢察官問:你剛剛說高雄106年1月31日取貨這一件是你們三個人,就你記憶所及,你是否曾經跟蘇盈瑄、蘇盈瑄的前夫以及你的前妻到高雄玩過?)沒有。我前妻有來,但是她沒有去。我前妻是2月6日來的,就是我被抓的那一天。
(檢察官問:在你的記憶中,蘇盈瑄跟她前夫,還有你跟你的前妻,你們有無曾經一起到高雄玩過?)沒有。
(檢察官問:你們四人沒有同車來高雄過?)沒有。
(檢察官問:你是否確定你跟你前妻沒有來過高雄?)對。
(檢察官問:蘇盈瑄一直說不知情。這兩件除了你說的以外,還有無其它的佐證可以讓法院作判斷?)剛才你問我蘇盈瑄是否受委屈了,她說是受委屈了,她說是四個人,代表她知情,很簡單,我都還沒問她,她自己都說是四個人了。
(審判長問:彭省偉在偵查中有說他知道你在做違法的事情,但是他都沒有參與,所有的事情都是你在做的,對於他所述,你是否同意?)當然不同意。
(審判長問:事實的情況是什麼?)那麼多詐欺案為什麼都有他,他也被判刑。他怎麼不把槍推給我說槍也是我的。
(審判長問:彭省偉在偵查中有提過他不懂得電腦,所以網路下單都是你弄的,他完全不懂,你是否同意?)不同意。因為他有一個平板電腦,他外面還有三台主機電腦,那麼多電腦,他如果不懂電腦,怎麼利用這些電腦。而且手機就可以上網了,為什麼還需要電腦?
(審判長問:(檢察官問「調包所得的新光三越禮券下落為何?怎麼分?」你回答「我們三人拿去分掉,彭省偉拿比較多,他多拿2、3萬,其他人平均分」,可是你剛才說你還沒分到?(提示偵一卷第183頁正反面之106年3月27日證人李志鴻偵訊筆錄並告以要旨))對,我還沒分到,2、3萬元是他先拿來當車資的。因為我們下來一趟不可能說全部都靠一台車加油。
(審判長問:你說「分掉」好像是已經分了,但是你剛才說你都還沒分到?)我還沒分到。
(審判長問:檢察官問「統一超商禮券你們怎麼分?」你回答「平均分掉了」,這樣看起來你們已經分完了?(提示偵一卷第184頁之106年3月27日證人李志鴻偵訊筆錄並告以要旨))我們都平均分,可是你看我2月6日被抓時,我身上什麼東西都沒有。
(審判長問:你的意思是你們有約定要平均分攤,可是你沒有分到?)對,我們都是詐騙一個區域,回到原本住處再不局分掉,並不會當下就馬上分掉。
(審判長問:在高雄市○○區○○○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門市,你進去調包時,那一次蘇盈瑄是否有進去?就是有新光三越禮券、有20個包裹、共40萬元那一件,當時是你調包的?)是我調包的。
(審判長問:當時有誰跟你一起?)我記得好像是蘇盈瑄有進去。蘇盈瑄跟彭省偉其中一個人有進去而已。她跟我一進去就是在支開店員的注意力。
(審判長問:當天是否是彭省偉開一台賓士的車載你跟蘇盈瑄過去?(提示警一卷第41至43頁之監視錄影畫面並告以要旨))對。
(審判長問:幾個人進入店内?)我跟蘇盈瑄。
(審判長問:彭省偉在車上?)對,在車上等。
(審判長問:你進去以後,蘇盈瑄在做什麼事情?)她想辦法支開店員。因為她後面又去買咖啡那些。
(審判長問:她有無買咖啡來支開店員?)對。因為我跟店員講說我寄錯包裹了,我要更換,他包裹拿給我以後,蘇盈瑄才去買咖啡還是什麼的來支開店員,分散他的注意力。
(審判長問:這是否是你被抓到的前一天?(提示警一卷第33至37頁、第39至40頁統一超商監視錄影畫面並告以要旨))對。
(審判長問:當時2月1日你是怎麼到安南區的超商?)彭省偉開車載我跟蘇盈瑄過去的。
(審判長問:在統一超商的這一次,是誰在蝦皮下單的?)這一件我真的忘記是誰下單的,因為很多人,我們都會輪流下單。
(審判長問:反正基本上都是你跟彭省偉、蘇盈瑄三人輪流下訂?)對。
(審判長問:本案高雄那一件,即新光三越禮券40萬元的那一件是誰訂的?)我印象中原本是要去拿支票去騙他,可是沒有騙成功,後面我們就改用下訂的方式。
(審判長問:誰在網路下訂的?)我們總共下三個人的名字。
(審判長問:你們三個人有輪流下,還是都是一個人做的?)沒有,是三個人。因為訂單40萬元太大了,所以我、蘇盈瑄跟彭省偉三個人輪流下。例如說我拿一號機,蘇盈瑄拿二號機,彭省偉拿三號機,一直在下。
(受命法官問::你在2月6日是第一次騙,第二次2月7日要去臺南統一超商○○門市時被人家報警查獲?)對。
(受命法官問:你在106年2月1日前往高雄的全家便利商店○○門市時,有無先撥打電話給超商人員?)有。
(受命法官問:是否都是你自己撥打?)不一定。因為有時候不一定是彭省偉開車,是我開車。
(受命法官問:門號0000000000在106年1月31日晚上11時35分打到00-0000000的高雄全家便利商店○○門市,106年2月1日1時52分44秒也有打到高雄全家便利商店○○門市,你們是否於106年1月31日從新北出發?(提示偵四卷第20頁之通聯紀錄並告以要旨))好像是。
(受命法官問:106年2月1日撥打的時後是在桃園,所以你們當天是直接從新北市驅車前往南雄?)對。
(受命法官問:你們住在哪邊?)五股芳洲路。
(受命法官問:你是否106年1、2月就住在那邊?)我真的忘記是什麼時候。
(受命法官問:之前警察跟你確認過,五股芳洲路那邊有扣到一堆禮券跟手機,這些是否都是你的?)不是,裡面有我的,但並不是全部都是我的,因為我的東西還沒有分。
(受命法官問:在106年3月15日搜索扣押時,彭省偉說這些扣案物品是你去詐騙來的,他保管起來不讓你去花贓物,你有何意見?)他乾脆說他跟我收贓物算了。
(受命法官問:不然事實為何?)我們三個人一起詐騙,我已經被抓了,我沒分到,他當然可以說他是幫我保留,不要讓我用贓物,其實他等於是黑吃黑,黑掉我而已。
(受命法官問:在106年2月7日凌晨1時48分16秒,0000000000的門號有撥打給統一超商,當天總共有三通,是否都是你自己撥打的?)那三通我忘記是誰撥打的,反正我知道是我去換貨的。
(受命法官問:這一支門號你是放在哪裡?)因為我有很多門號,我也不知道那一天到底是誰打電話,反正我只是負責去換貨,換貨之前就已經打電話講好了。
(受命法官問:這個門號的基地台位置一直都是在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剛好跟你們詐騙的上網基地台位置一樣,所以你們當時在哪裡?)就在旅館那邊。
(受命法官問:高雄全家便利商店○○門市的20個信封裡面,你是否放白色的紙張?)我真的忘記我放什麼,反正就是放一些沒有用的東西進去。
(受命法官問:那些沒有用的東西你是怎麼準備的?)不一定是我自己準備的,大家都會準備。現在我們三個人,我今天要換20個包裹,我們就是輪流一起放,就看我今天需要幾個。
(審判長問:你於警詢、偵查中有指證本件是你與蘇盈瑄、彭省偉共同謀劃,是否出自你的自由意志?)是。
(審判長問:沒有遭受不法的侵害?)沒有。
(被告問:106年2月1日是幾個人下來,是開哪一台車下來?)三個人下來,開彭省偉那台賓士車。
(被告問:106年2月6日那一天你們是幾個人下來,開哪一台車?)四個人,一樣開彭省偉的賓士車。
(審判長問:106年2月6日的四人為何人?)我、彭省偉、蘇盈瑄、我前妻,因為我2月7日過生日,她當天來幫我過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