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易字第1號
上 訴 人 大吉祥寶閣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薏雯
訴訟代理人 丘瀚文律師
被 上 訴人 萬國草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統一生化科技廠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四松
訴訟代理人 林冠廷律師
林亭宇律師
蔡文斌律師
複 代 理人 李明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王浦傑
法 官 張季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蔡双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