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81號
上 訴 人 蘋果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貴
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律師
曾靖雯律師
陳映青律師
被 上訴 人 健通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明昇
訴訟代理人 曾平杉律師
曾怡靜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高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