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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8號
上 訴 人 陳凱莉
訴訟代理人 楊珮如律師
被 上訴 人 黃麗花
佳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海霖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蔡孟珊
法 官 張季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双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