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65號
上 訴 人 巨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益龍
訴訟代理人 蔡奉典律師
被 上訴 人 宗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聰棋
訴訟代理人 林更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