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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上字第28號
上 訴 人 廣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霖
訴訟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
被 上訴 人 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芳
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律師
呂紫君律師
楊文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物價指數調整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工程法
庭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