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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281號
上  訴  人  李漢卿
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律師
            謝豪祐律師
視同上訴人  蘇進財
被 上訴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楊家明律師
            葉賢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郭馥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