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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281號
上 訴 人 李漢卿
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律師
謝豪祐律師
視同上訴人 蘇進財
被 上訴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楊家明律師
葉賢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郭馥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