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0年度訴字第1246號
原 告 陳阿朝(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木欽(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慶林 律師
被 告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張善政(市長)
訴訟代理人 詹君正
張允
李淑萍
參 加 人 王業
王小喬
黃曹純貞
曹鳳英
曹翠峯
曹陸瑛
曹永功
康伯智
康繼仁
康亞玲
康季芬
鉅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前 一 人
代 表 人 葉春和(董事長)
前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劉德壽 律師
李致詠 律師
劉逸旋 律師
參 加 人 陳萬鐘(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木金(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萬城(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金聰(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呂金環(即陳阿全之繼承人)
陳英裕(即陳阿全之繼承人)
陳玫華(即陳阿全之繼承人)
陳施妤(即陳阿全之繼承人)
前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慶林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閣梅